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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商务局主要职责
2007-07-10 10:04  文章来源:贡山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的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州委、州政府、州商务局、县委、县政府关于内外贸易、国家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我县内外贸易、国际贸易合作和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政府规章和地方法规,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县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全县进出口配额计划,做好申报配额、许可证等工作;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动全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省商务厅和州政府对东盟国家经济贸易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实施细则和措施。
(七)会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监管机构指导全县涉外经济贸易活动。
(八)负责全县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参与拟定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核准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有关规定做好申报的基础性工作;依法开展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初审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引进和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申报和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和管理;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在权限范围内依法核准、申报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按照国务院和省、州政府的规定,归口管理我县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的执行。
(十二)负责制定我县经贸涉外事务规定;归口审批、呈报全县经贸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事宜;归口管理全县经贸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经贸代表团及重要外商在我县活动的接待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县口岸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我县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利用外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开展经济社会合作的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
(十六)研究全县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县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规划和中、长期计划;汇总编报和下达全县年度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指导性计划。
(十八)承办县政府决定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及区域经济合作;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批、实施等工作;承担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交往中涉及县级党政领导的活动安排。
(十九)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受理县外投资企业的投诉。
(二十)开调查研究、收集信息、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信息网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网络建设和网上招商,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二十一)组织协调全县的结对帮扶和经济协作工作;指导县内结对协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重点的国内社会合作。
(二十二)对符合条件的国内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督促、检查全县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宣传、统计和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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